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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近年出台的十大汽车新政策点评  4、
 2、成本控制难住中国汽车业  5、
 3、  6、
 

 

近年出台的十大汽车新政策点评

                                                 

回顾2005年宏观调控下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政策法规给人打下十分深刻的烙印,很多专家和媒体把过去的一年称为“汽车政策法规年”这说明自2005年以来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在引导汽车产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一、《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5年4月1日
    内容:按照新办法,在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管理中,将构成总成的关键零部件划分为A类件和B类件,其中A类件是构成总成最核心的部件,B类件则是一些辅助部件。各个总成的A类件界定数量都为两件,如果进口数量超过两件则被视为构成总成特征,按整车纳税。这意味着,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将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变相逃税。据此《办法》,主要靠进口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总成来进行生产的汽车厂家也需缴纳更高的整车税。另外,《办法》也对如何构成整车特征作了明确界定
    点评:有助于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也避免了我国成为汽车组装基地,可使零部件工业和汽车产业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2005年4月1日
    内容:新颁布的沙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矛关于实施汽车品牌角售管理的思路已经非常清晰.那就是实施品牌专营、经销商必须由厂家授权一作为产业政策的补充内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一比如,明确了品祥专营并不是一定要建立4S店:规定汽车销售企业获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0月1日;明确要求汽车销售商建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等。这些新政策提高了汽车经销商的准入门槛儿。
    点评:已沿用多年的小轿车经营权审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汽车供应商授权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将对汽车流通行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引导我国汽车市场走向成熟。

    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2005年8月1日
    内容:该规定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资格、等级,以及消费者在进行机动车维修时关心的工时费、保质期和配件公开标价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完成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后将享受到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的质量保证期。新规定实施后,1986年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点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根本上规范了汽车维修企业的行为,鼓励、支持有信誉、有技术、有实力的汽车修理企业做大做强;对实力不够但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服务标准的促其尽快达到规范标准;而对那些既没有实力、又缺少技术的小店甚至黑心店则坚决取缔。

    四、《汽车贸易政策》
    实施时间2005年8月10日一
    内容:《汽车贸易政策》共有8章49条,内容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涵盖了从汽车销售到报废的全过程,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该《政策》指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可以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等等。国家将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并将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积极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
    点评:政策对二手车和汽车配件流通的鼓励,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有利于使汽车市场形成更加开放、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格局。

    五、《进口车落地完税政策》
    实施时间:2005年10月1日
    内容:该《政策》明确规定,取消汽车保税业务,实施落地完税制度。规定进口汽车到岸需立刻申请报关,并交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总计百分之六十五左右的综合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全部实行退运出境待遇。
    点评:实行落地完税制加大进口车商资金压力,使其成本增加,进而影响进口车的整体数量。落地完税制度被认为是保护国内汽车产业的措施之一。

    六、《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5年10月1日
    内容: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最重大的变化在于打破垄断格局,引人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促进新车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融通。另外,《办法》还具有以下特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以及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
    点评:可以看出,这次新办法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新的二手车办法出台将预示着二手车行业的巨大变革和发展,整个中国汽车行业也将形成新的增长点,对于老百姓来说,更加方便、更加自主、更加放心的二手车交易将会慢慢发展起来。

    七、《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6年2月1日
    内容:该《办法》强调,汽车外部标识中的汽车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汽车。《办法》还对标识高度、材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4.2m的车型,其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的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或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办法》强调,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2006年2月1日起,汽车企业申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否则将不能获准公告。2006年5月1日后如果汽车外部标识不符合《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被禁止销售。
    点评:此举有利于制止合资企业淡化“中国制造”的行为,推动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同时有利于突出中方制造能力,增加了中方平等对话权。

    八、《国家环境友好汽车》评定标准
    实施时间:预计2006年上半年
    内容:国家环保总局12月份发布了《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函,该实施方案对申报《国家环境友好汽车》企业和产品要求、《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的评定标准、申报和评审程序、公布和表彰程序、奖励和检查办法分别作出了规定。其中《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①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各类型汽车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和规定;②汽车污染物排放要求;③车载诊断系统(OBD);④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GB 19578第二阶段的规定;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⑥汽车噪声;⑦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⑧汽车材料的使用等8个方面的规定。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汽车”认定的车型可以享受以下环保优惠政策:①延长环保定期检测的周期;②环保部门优先推荐进入政府采购名录;③环保部门优先推荐城市出租车选型;④企业可以在政府网站和机动车环保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企业和车型等。
    点评:“国家环境友好汽车”代表了我国汽车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开展此项工作将对提升汽车污染控制水平,推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九、汽车产品 CCC认证范围扩大
    实施时间:2006年12月1日
    内容:2005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2005年第137号公告),决定对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
    Il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至此,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由原来的安全玻璃、安全带、轮胎、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头盔5项增加到现在的16个大项。
    根据2005年第137号公告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人新增CCC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点评:国家将越来越多汽车零部件纳入CCC认证目录,对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国内零部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十、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III、IV阶段)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2010年7月1日
    内容:2005年4月27 H,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3、4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3、4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3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4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2号排放标准等9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点评: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产量和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降低排放负荷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 

 (摘自商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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